夫妻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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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如何離婚
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離婚,都要求夫妻雙方自願。如果夫妻一方已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就談不上自願了。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的規定,如果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由此可認為,夫妻一方只要有一方屬無民事行為能力,就不可以通過協議離婚,需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其他親屬不能代理其進行離婚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如夫妻中有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另一方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應告知他們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親屬首先要確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訴訟。法定代理人的範圍:父母、成年子女、有撫養關係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沒有上述範圍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據民法、民訴法規定的方式確定法定代理人。這種離婚訴訟,可以協議結案。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與對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可由法院直接判決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民事案件的起訴和受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有明確的被告;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只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一方起訴離婚,父母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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