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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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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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除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外,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三十日內審結。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結期限的,需要經審理特殊案件的法院院長批准,才可以延長。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通常應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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