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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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有的人在結婚的時候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但在婚後,可能出現一些意外,從而導致當事人變為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此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起訴離婚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只能有條件地提起離婚訴訟,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該條規定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權益的行為不嚴重,只是一時照顧不周,就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

(2)在程序上不能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只能先依照特別程序請求變更監護關係,然後才能由變更後的監護人提起離婚訴訟,這是程序上的要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程序

(1)宣告程序是前提

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或離婚訴訟程序前,必須通過一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並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認定問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有符合規定的鑑定部門作出行為能力鑑定。

(2)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訴訟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民法總則規定的第一順序監護人配偶在訴訟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蔘與訴訟,只能在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3)實體方面

實體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人民法院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在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問題上,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問題。如果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離婚後沒有其他近親屬進行照顧、看護,其生存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種情況不宜准許離婚。如果其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准許離婚。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原則上肯定是要當事人自願才行。但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講,此時他也已經無法準確的表達出自己是否願意離婚,因此要想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了。換言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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