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什麼概念 - 分居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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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是什麼概念,分居的意思是什麼

分居是什麼概念,分居的意思是什麼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二、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主要由兩個因素:

1、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願,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

因而,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79條規定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此款所稱“因感情不和分居”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看完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分居是什麼概念的吧,通常我們説的分居其實就是夫妻之間的分居,但導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比較多,包括學習、工作以及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同情形下的分居,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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