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定義是怎樣的 - 什麼是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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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定義是怎樣的 什麼是分居

一、分居的定義是怎樣的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二、分居應該怎麼界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此外,您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之一,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節之一,並不能讓夫妻關係自動解除。

三、怎麼才算分居兩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説,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對分居的定義的解答,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分居界定等的知識。通常情況下,分居是指夫妻在兩地各自進行各自的生活,如果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那麼最後往往都是離婚收場。此時就需要對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作出分割。如果你不是很清楚分居離婚該如何處理這些的話,不妨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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