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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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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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於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由於對法條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會流傳的各種錯誤説法的影響,當事人自行收集離婚證據時往往會事倍功半。然而為了達到自己預期的離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注意一些事項,那到底收集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收集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內容

1、花大量金錢精力調查婚外性行為不一定必要。

其實,如果過錯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幾種情況,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為婚外情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而不足以提起離婚賠償。而在財產分割上,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判決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問題,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2、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託律師收集。此外鑑定報告,比如價格鑑定、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3、注意舉證時限。

目前,各地的法院一般都能嚴格按照最高院關於舉證期限的規定,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時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內沒有舉證,法官當然不會主動告知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所以有必要注意舉證時限,即使自己不清楚,可以問法官、問律師。

二、收集離婚證據有哪些注意事項

1、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採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證據的收集不管在怎樣的訴訟中都是很重要的,而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由於當事人實際爭議的地方不同,因此就需要由針對性的收集相應的證據。對於收集離婚證據要注意的地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自己不好取證,不妨申請法院代為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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