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 離婚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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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如何離婚,離婚手續有哪些?

是否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婚姻才有法律效力?有些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擁有事實婚姻,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又該如何離婚呢?本站小編為您一一解答事實婚姻如何離婚,離婚手續有哪些的內容。

一、事實婚姻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事實婚姻?

在回答事實婚姻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事實婚姻怎麼離婚之前,先了解一下事實婚姻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事實婚姻的。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但是,我國民法和刑法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是不同的。

民法中的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因此,1994年以後我國不承認民法中的事實婚姻。

刑法中的事實婚姻。我國刑法規定了重婚罪,因此在刑事法律中是承認事實婚姻的。也就是説,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長期共同生活,不能構成民法上的事實婚姻,而構成同居關係;但是可以構成重婚罪中的婚姻。

二、事實婚姻怎麼離婚?事實婚姻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事實婚姻離婚手續有哪些?

由於我國從1994年期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事實婚姻的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不能按照離婚辦理,而是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因此,如果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則不需要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選擇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而不能按照離婚處理。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存在糾紛,那麼與離婚一樣,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要求法院解決。但是,必須注意證據的蒐集和保存。

很多事實婚姻關係的雙方不知道如何進行離婚,甚至不認為夫妻間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希望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能夠幫助到您,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可以參考以上資料,有必要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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