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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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如何辦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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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如何辦理

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同居生活的,並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離婚可以採取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離婚時對子女的撫養權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權訴訟。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生活則按照現行法律,雙方僅成立同居關係,同居關係解除無需辦理登記,雙方可就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先行協商,然後簽訂相應協議。若雙方協商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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