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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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訴離婚?

一、當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訴離婚

1、 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是什麼?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2、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綜上所述,很多夫妻在離婚這件事情上達不成一致意見,比如在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上面,採取的手段往往是起訴。當事人想走法律程序的,要準備要一份離婚起訴狀,寫清楚離婚的事由及財產分割請求等。法院受理後,會通知原告繳納訴訟費,然後按照程序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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