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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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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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通過協議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辦理離婚手續的,此時對於當事人而言,最好事先做出一些準備,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達到自己的目的。當然不同的離婚方式下,當事人需要做的準備不同。那麼訴訟離婚需做什麼準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需做什麼準備

1、保持冷靜,抓住有利時機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許多婚姻糾紛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通過親友的介入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有時也能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係。因此王律師在接手婚姻委託案件時,總是先分析有無調解結案的可能,這樣可以避免委託人耗時耗財,又能避免雙方互相攻擊和傷害。

2、一旦條件成熟,立即着手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書寫民事起訴書、授權委託書,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大宗財產憑證及訴訟費,同時要提起財產保全的,還應當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主動調查蒐集證據的,還應當準備“調查申請書”,另外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都應當全部備份。

3、一旦出現婚姻麻煩,並已產生離婚的念頭,一定儘早到婚姻專職律師處進行一個詳細的全面的諮詢,這些諮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務情況、子女情況,律師的諮詢會給你的思路進行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於當事人的後期操作。

4、儘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發生矛盾時一般對此毫無戒備,但請您早作準備,以防萬一,王芳律師經常發現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總是在這方面根本從未留心。上述資料包括:結婚證、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複印留底,帳户號均要作記錄。

5、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6、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並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再比如夫妻曾簽署過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又丟失了。婚姻訴訟不同於其它民事經濟案件的訴訟,證據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積累,這對婚姻關係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的要求。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證據取得方面,在律師的指導下,儘早着手準備。

二、離婚訴訟答辯需注意什麼

1、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在訴訟離婚中,可能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更多,此時要是不能很好的處理,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因此,事先了解清楚訴訟離婚需做什麼準備,其實對當事人來講,還是很有幫助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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