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到庭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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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到庭可以離婚嗎?

離婚是雙方的事,如果一方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到場,那麼這時候法院能夠在一方缺席的情況下判決離婚嗎?關於這一點,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一方不到庭能離婚嗎?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出庭應訴,亦不答辯,或乾脆連法院傳票亦不接收,此時應當如何處理?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

司法實踐中,原告經常會收到法官的建議,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訴。但是,對於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況下是絕不會撤訴的。尤其是對於配偶已經失蹤多年的夫妻,本來起訴就是想結束這種守寡的現狀,又怎麼能聽從法官的建議回去和配偶和好呢?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置的法律制度。因此,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鑑於這樣的司法現狀,法邦專業婚姻律師建議您,如果起訴離婚時配偶有可能不出庭應訴,此時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律師協助,畢竟這類案件的處理要比一般案件複雜多了。以上就是有關離婚缺席判決的介紹,希望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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