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固定收入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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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中的固定收入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

離婚訴訟中的固定收入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離婚訴訟的代理詞怎麼寫?

1、首部。

⑴註明文書名稱。

⑵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⑶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⑴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⑶訴訟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⑸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師署名;

⑵代理詞發表日期。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四、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可以證明對方月工資收入的證據種類非常多,而且,對方的工資收入在正常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之間對財產問題有其他的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就算其中一方沒有上過班,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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