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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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已失效,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存在冷靜期這一説法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説,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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