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調解程序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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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調解程序有嗎?

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調解程序有嗎?

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調解程序是沒有;

法院處理離婚流程是:

第一步就是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係。一般來説,離婚訴訟的原告,也就是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向對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方並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了。起訴的時候,原告應該提交訴狀和相關文件,比如説雙方的個人信息,訴訟的請求和相關的原因、實際情況,並且呈上相關的證據、證人信息。

第二步,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這就包括了審理之前做好準備、進行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在審查階段,審判人員會審閲訴訟的相關材料並且進行調查和證據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進行詢問和法庭辯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調解成功,雙方能和好的,法院就會將協議記錄存檔,但一般不會發放調解書。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則發放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第三步,進行最終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宣判最後的判決結果。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公開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會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後發放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階段。

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綜合上面所説的,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對於協議離婚是沒有調解程序的,只有走訴訟的方式離婚才會存在此流程,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選擇清楚離婚的方式,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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