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現實中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規定的定義來看,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那現實中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

現實生活中,簽訂婚前協議的人越來越多,這當然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但人們紛紛的質疑道,這簽訂的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何來確定?是必須需要公證嗎?婚前協議裏的哪些事項是有公證的必要的?

所謂的婚前協議公證,主要是指婚前協議裏涉及的婚前財產公證。當然,要做婚前協議裏的有關婚前財產公證也是有必要的。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婚後也有可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在哪些情況下,一方所有財產會轉化為夫妻共同所有,這還需針對具體情況,聘請專業的婚姻律師為您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需要做婚前協議裏財產公證的情況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當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做婚前協議裏的財產公證是否有必要?這還需要根據婚姻當事人自身的情況及雙方的具體約定來區別對待。

二、婚前協議有效嗎?

婚前協議有效嗎?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不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不是有效的:

1、 婚前協議為被迫或者受欺詐而簽訂的,而非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

2、 婚前協議的內容涉及以離婚作為條件或者懲罰措施的。

上述第一種情況很容易理解,如果婚前協議是被迫或者受欺詐而作出的,這份婚前協議肯定不會受法律保護;第二種情況,婚前協議不能涉及離婚,主要是因為我國法律傾向於認為,婚姻需要永續經營以及長久維持,不能作為交易的條件和結果。此外,何時離婚和什麼情況下才能離婚,法律已經另有規定。

如今在很多人的觀念裏面,只要涉及到簽訂協議那就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但其實其中一些協議就是沒有辦理公證,對其效力也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與此同時,我國法律中沒有要求婚前協議必須要辦理公證,因此婚前協議需要公證,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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