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需要第三人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婚前協議需要第三人證明嗎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因此,婚前協議要明確雙方自願達成,約定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可。
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婚前協議不需要第三人證明,只要籤協議的時候雙方都清楚明白協議內容,並自願籤協議即可。如果婚後變動協議內容,需要雙方自願同意變更。
二、有效的婚前協議書要哪些條件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要有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瞭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願意強制執行。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瞭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