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辦理收養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應該如何辦理收養

應該如何辦理收養證

申請,審查,辦證。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四條規定,

 受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收養人、送養人自願解除收養關係並達成協議。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已經徵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養登記機關頒發的收養登記證。經公證機構公證確立收養關係的,應當持有公證書; 

(五)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 

(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持有身份證件、户口簿。送養人是社會福利機構的,要提交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無需送養人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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