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是否能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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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施前,雖未履行法律手續,但已經形成收養事實的收養關係,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辦理此類事實收養公證,應當按收養關係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係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係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事實收養是否能辦理公證


什麼是事實收養

辦理事實收養的程序

該怎麼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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