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收養登記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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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收養登記流程有哪些

撤銷收養登記流程有哪些?

(一)申請人提交撤銷收養關係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查驗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見證申請人填寫《撤銷收養登記申請書》並簽名;

(四)調查涉案當事人的收養登記情況;

(五)符合撤銷條件的,收養登記機關擬寫《撤銷收養登記決定書》,報民政部門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批准,印發撤銷決定;

(六)收養登記機關將《撤銷收養登記決定書》送達每位當事人,收繳《收養登記證》,公告30日;

(七)不符合撤銷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理由。

二、撤銷收養登記申請資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證;

(三)收養登記證;

(四)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

(五)婚姻狀況證明。

三、撤銷收養等級的管理機關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由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撤銷收養辦理時限

(一)法定期限: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個日曆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二)承諾期限: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個日曆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五、撤銷收養登記辦理條件

(一)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市民政局憑法院判決書辦理審批。

(三)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市民政局憑法院判決書辦理審批。

(四)曾辦理過《收養登記證》的;

(五)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須徵得本人同意

最後,如果要撤銷收養登記需要申請人首先要提交的相關的證件和證明的材料,按照當地的民政部門的具體要求和規定的流程來進行撤銷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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