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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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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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如下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備註:如果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如果辦理房產證是已婚的購房人則另需要如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3)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如果辦理房產證是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則另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2)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3)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新房辦理房產證流程如下:

(一)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説的五證是否完備。

(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四)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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