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如何認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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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院如何認定重婚罪

一、刑事法院如何認定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人上事實婚的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嫌疑人涉嫌重婚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三、重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重婚是無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院在認定重婚罪的時候,事實婚姻形成的時間,形成的次數,這也是要考慮的因素。其實真的對原配沒有任何感情了的話,哪怕是離婚,離婚以後可以跟別人辦理再婚登記,但是,不離婚的情況下又跟別人以夫妻關係生活,這種做法已經毫無底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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