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何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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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何算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算重婚罪存在以下情況都屬於重婚行為: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於重婚行為: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偶爾通姦;
(二)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登記結婚;
(三)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有事實婚姻;
(四)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
二、相關知識: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5、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我國刑法當中對於重婚罪的認定,他實際上是從構成要件這個方面來進行判斷的,我們所説的主要是行為方面,如果行為當中存在着有一段合法的配偶的關係,但是卻和他人再次的生活在一起,並且周圍的人員都已經誤以為他們是屬於夫妻了,那麼此時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