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認定法院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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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認定法院事實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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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重婚罪認定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
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故意的,那麼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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