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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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規定是什麼?

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規定是什麼?

目前,我國已正式將社保欺詐行為入刑。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於騙保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醫療保險的主要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係,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我國的社會保險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比如説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此時我們要注意社會保險的繳納以及社會保險的政策變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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