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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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孩子如果處於哺乳期的,則孩子由母親撫養,但母親存在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親撫養孩子;孩子過了哺乳期的由父母雙方自行協商孩子由誰撫養,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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