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婚姻重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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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婚姻重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因為婚姻重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具體賠償多少,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賠償訴訟請求。重婚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賠償認定條件

1、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後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4、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損害賠償係數並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並便於法院的執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及規範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因一方重婚行為而對另一方造成傷害的,不僅需要進行賠償處理,還需要涉及到違法犯罪的判決等。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雙方就有關賠償問題可以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是可以有效的減少刑事處罰的,具體情況可以協商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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