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包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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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包含什麼?

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包含什麼?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配偶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兩種人構成重婚。第一類是,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以配偶的名義與另一方登記結婚或與另一方同居;第二種是合法的重婚,即知道對方有配偶以夫妻的名義登記結婚或同居的人。第二種構成重婚要求的人是知道其他人已經有了配偶,提前或事後知道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人是知道的。相反,無知和欺騙不構成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配偶的名義同居:

(一)有配偶的一方與另一方舉行結婚典禮的;

(二)有配偶的人不與他人舉行婚禮,但與配偶或外國配偶相稱的是傲慢的。除了夫妻雙方的認可,除了當事人之間的認可,姓名在日常生活中,當事人生活在同居關係中。當女人生病時,男人以丈夫的名義簽字,孩子由孩子陪伴,孩子在醫院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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