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間贈送財物能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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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間贈送財物能否返還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未婚同居期間贈送財物若是不以結婚為目的,則是不需要返還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也不需要簽訂協議。
具體如下幾點:
(一)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若是贈與的內容是以結婚為目的,屬於彩禮性質,若在婚前分手,則應結合具體案情適當返還。
(二)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對於未婚同居的雙方只要其所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及社會道德、公序良俗,應認定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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