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詐騙罪需要哪些證據才能夠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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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並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定詐騙罪需要哪些證據才能夠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以上法律規定的八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舉報或者投訴人只需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根據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詐騙罪立案並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最好能提供能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物證,書面證據以及金額,最好有銀行流水。增加立案成功率。

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判決案件時,應根據涉案金額的數額巨大、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和判決。判決時如案件的違法人員能夠退返涉案金額,得到受害人員的諒解,可以減輕犯罪人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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