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已婚生小孩是重婚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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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都已婚生小孩是重婚行為嗎?

雙方都已婚生小孩是重婚行為嗎?

如果當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義居住而生孩子的,當事人不屬於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當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並且以夫妻名義居住生下孩子的,雙方屬於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軌,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屬於重婚罪。

二、重婚證據有哪些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敍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從訴訟本質上看,這不是很大的區別。

三、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行為就是屬於在結了婚之後還與他人進行結婚或者是同居,那麼這種行為都是會構成重婚罪的,對於是否生育小孩這兩者是沒有多大關係的,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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