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認定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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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的認定承擔責任嗎?

事實婚姻的認定承擔責任嗎

事實婚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婚姻法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婚內形成的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

婚內形成的事實婚姻屬於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除非是在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婚內又跟別人形成了事實婚姻,這樣的話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這種做法已經構成重婚。至於説對事實婚姻的認定也特別好理解,很多地方不辦結婚證,只辦結婚典禮,堂而皇之以夫妻關係住在一起的就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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