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後出軌能告重婚嗎
一、丈夫婚後出軌能告重婚嗎?
對於婚後出軌不能告重婚,因為出軌不構成重婚,構成重婚的是以下幾種情形:
(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羣眾認為他們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二、重婚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敍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三、出軌可能判決離婚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內出軌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雖然夫妻在日常生活的過程當中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但是出軌已經違反了原則底線,作為原配來講,發現自己的另一半出軌之後的那種生氣焦慮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層面上不能把出軌跟重婚混為一談。更不能一味的用暴力的方法去毆打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