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繼承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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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積金繼承流程是怎樣的

公積金繼承流程是怎樣的

職工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歸職工的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户口註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關係證明或經公證機關公正的遺囑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職工賬户內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

二、公積金死亡繼承辦理帶什麼資料

1、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或卡

3、死亡證明或户籍註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4、繼承人與死者合法親屬關係證明

5、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或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公證書

三、公積金死亡繼承辦理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

四、住房公積金繼承人順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了父母是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只能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而第二順序繼承人作為“替補隊員”就不能繼承遺產。另外,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分開的,也就是説,即使是嬰兒、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影響他享有的民事權利,只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由監護人代管理和行使其權利。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福利政策,是公司繳納一半個人進行繳納一半。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公積金的使用是可以貸款買房、裝修房屋或者是租賃房屋。當事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公積金是可以全部取出來的,但是要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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