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能否當然承繼股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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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然。《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可以説,該規定對死亡股東其繼承人的權利予以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即認可股權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繼承人繼承了財產,理所當然的也繼承了其中的權利,包括股東資格在內。同時也充分肯定公司章程的價值所在,尊重了公司的意思自治,即如果章程有特殊約定的不當然的繼承股東資格。

繼承人能否當然承繼股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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