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繼承的權利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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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承包地繼承的權利有嗎?

農村承包地繼承的權利有嗎?

農村的承包地是沒有權利繼承的;

1、家庭承包以“户”為單位,承包地不屬於個人財產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也就是説,家庭承包經營權是屬於農户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一個家庭成員,可見其不存在繼承問題。若當一個承包户下的所有家庭成員都過世,這時候村集體就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2、承包地不能繼承,是對集體利益的保護

假若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那麼把户口遷到城市,甚至國外的家庭子女,同樣也能獲得土地承包權的話,這樣就會造成農村土地外流,會對村集體利益造成損失。

3、土地承包權不可繼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法》第32條有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也就是説,雖然土地承包權不能繼承,但承包收益是屬於承包人的私人財產,可以繼承。

二、承包權可以繼承的兩者特殊形式有哪些?

1、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三、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麼樣的?

《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説的,承包地就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對於農民也只有使用權沒有任何的轉讓和買賣權利,從而土地獲得者死後也是不能按照遺產的方式來進行繼承,所以,不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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