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繼承權嗎 - 繼承的過户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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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有繼承權嗎?繼承的過户手續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並不能歸屬於個人財產領域,所以個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並不能進行非法轉讓買賣和使用。那麼,農村宅基地有繼承權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繼承?繼承的過户手續是什麼?本站為您進行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農村房產繼承過户手續

1.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②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④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⑤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3.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或契税完税憑證。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宅基地轉移問題

1.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被繼承人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是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產繼承的時候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內部關係來看,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進行使用權的繼承。如果繼承人户口遷出,宅基地使用資格就會喪失,繼承人只能將房屋拆除並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返還村委會;如果繼承人户口未遷出,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可以辦理房屋繼承過户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3.宅基地共有權關係有哪些?

①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家庭共有;③因遺產未分割而產生的繼承人之間的共同共有。

那麼,農村宅基地有繼承權嗎?通過上文可知,農村宅基地本身是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本身當然不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個人在宅基地修建的房屋是可以被繼承的,被繼承人同時也要是農村户籍才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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