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癱瘓老人怎麼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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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癱瘓老人怎麼立遺囑?

身體癱瘓老人怎麼立遺囑?

首先看老人神志是否清晰,如果清晰,看能否自己書寫。如果上述兩點都滿足,讓老人自己寫遺囑,傍邊有人證明即可。如果自己確實無法書寫,讓人代書,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證明,簽字。如果已經神志不清楚,那是無法立遺囑的。

遺囑的有效條件必須達到如下標準: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二、遺囑變更撤銷的方法有哪些?

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1、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2、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遺囑人在設立遺囑以後,由於主客觀原因,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具體內容,也可以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遺囑人變更或撤銷原立遺囑,一般應當用原立遺囑的方式、程序進行,也可以用新立遺囑變更或撤銷原立遺囑。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牴觸的,原則上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後兩個遺囑的內容相牴觸,即意味着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牴觸,全部撤銷,部分牴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綜上所述,老人癱瘓在牀,行為不便,要立遺囑的話,可以找人代寫,或者通過錄音方式。當然,可以親手書寫的,還是儘量以自書方式完成。為了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老人也能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這樣通過公證人員審查遺囑,能保證遺囑內容正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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