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能視為所有權的客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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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能視為所有權的客體嗎?

繼承權的定義

繼承權是一種與身份關係密切的財產權。根據民法原理,以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期待權和既得權,對於繼承權而言,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為界限,繼承權被分為繼承期待權與繼承既得權。前者是指繼承開始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實質上是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意味着將來參加到繼承中的可能性,也被稱作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後者是指被繼承人死亡之時,繼承人實際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該權利是現實的權利,也被稱作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通常意義上的繼承權即指此權利。

所有權的定義

所有權,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定義,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屬於物權的範疇,與債權構成財產權的兩個分類。

繼承權和所有權均屬於民事權利的範疇,但它們之間存在的主要區別如下:

第一,權利主體不同:所有權的主體為所有權人;繼承權的主體為繼承權人;

第二,權利客體不同:所有權的客體主要指物,而不包括債權;繼承權的客體主要包括所有權、其他物權、債權等;

第三,權利內容不同:所有權的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繼承權的內容包括繼承權的接受、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回覆請求權等權利,一般情況下不包括最為重要的處分權利,即共同繼承人在未分割遺產前一般不得處分遺產。

繼承權是一項財產權,所有它和所有權有密切相聯。繼承權的客體是遺產,所有財產的所有權是繼承權的基礎。繼承權的實現是遺產所有權的轉換。但繼承權包括債權,但債權並不屬於所有權,所有繼承權和所有權的客體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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