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改嫁後還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在建立婚姻關係後,若丈夫在公婆之前死亡,婚姻關係將自動解除,按照婚姻自由原則,妻子可以自主選擇改嫁他人。但是因為丈夫本來對公公婆婆的財產擁有繼承權,現在兒媳改嫁後,是否還擁有繼承公公婆婆財產的權利呢?

喪偶兒媳改嫁後還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

      首先,我們要確定兒媳是否為公公婆婆財產的繼承人:

      一般來説,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兒媳在丈夫去世後,依舊繼續贍養公公婆婆的,就有權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公公婆婆的財產,與其是否改嫁並沒有關係。

      但是,通常喪偶兒媳改嫁後,再繼承公公婆婆的財產都會惹來非議,尤其是在涉及的財產較多的情況下,這種時候,兒媳就可以按照下述規定,來進行起訴:

      1、 寫下起訴狀,申明自己有權繼承公公婆婆的財產;

      2、 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對公公婆婆盡到了贍養義務,這點可以通過證人來證明;

      3、 到公公婆婆死亡時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4、 在開庭時按時出席,以免起訴被撤銷處理。

      在法律層面上,丈夫亡故後,兒媳並沒有義務繼續贍養公公婆婆,所以不繼續贍養公公婆婆並不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兒媳繼續贍養了公公婆婆,那麼她的繼承權也不應該受到其他人的阻撓。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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