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放棄繼承遺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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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放棄繼承遺產流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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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證處放棄繼承可以嗎

1、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2、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户籍註銷證明等);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摺、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申請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可以到單位,或者是死者的單位為你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或者是到死者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反映你們之間關係的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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