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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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應該怎麼辦理?
1、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遺產繼承中,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個人遺產,並不包括其共同財產。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比如夫妻共同財產,在被繼承人去世後並不算遺產,而是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個人財產。
而如果繼承人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話,將會喪失繼承權,不能繼承遺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為搶奪財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2、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3、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對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和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在分割財產時,也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