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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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定繼承原則。即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3、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4、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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