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遺囑生效條件4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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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遺囑生效條件4點有哪些?

無效遺囑生效條件4點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何時生效?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三、遺囑生效,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是由被繼承者來進行訂立,但不是任何遺囑都是有效的,只要寫的遺囑與自己所要表達的內容不一樣,而且自己也是沒有任何民事能力所寫的遺囑,這個都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訂立遺囑要按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從而才算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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