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形式包括哪些 - 遺囑有什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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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形式包括哪些,遺囑有什麼形式

前面説到,我國遺囑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常見的也就是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等。那麼除此之外,遺囑的形式還包括了哪些呢?而在對遺囑產生質疑的時候,又該如何證明遺囑依法成立並有效?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一一進行解答。

一、遺囑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繼承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製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五)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如何證明遺囑依法成立並有效

證明遺囑依法成立並有效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3、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書遺囑書。也可以申請代書人出庭作證。

4、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如有證人,應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另外,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建議,提交自書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準備一些遺囑人的親筆筆跡,供法庭及對方當事人對比筆跡,提供參考。

5、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6、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我國規定的遺囑的形式主要有五種,包括公證、代書、自書、錄音以及口頭。採取不同方式訂立遺囑的,此時當事人需要關注的內容不同,畢竟不同遺囑的生效要件是不一樣的。而實踐中,要是遺囑被確認無效的話,那麼就不能按照該遺囑的內容來分配遺產,也就是不能按照遺囑人的意願來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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