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的撫養人能不能是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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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的撫養人能不能是孫子?

遺贈撫養協議是由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的一種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在遺贈人亡故之後,撫養人可以獲得遺贈人的財產,但撫養人在遺贈人在世時要承擔起照料遺贈人的義務。一般情況下,遺贈撫養協議是在遺贈人沒有子女在身邊照顧時訂立的,所以撫養人不會為子女,那遺贈扶養協議的撫養人能不能是孫子?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撫養人能不能是孫子?

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撫養協議只能和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中的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不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而孫子女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時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並且享有代位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孫子女不能與祖父母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人不得為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而我國法律規定了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如果子女亡故,則孫子可以繼承其父母的財產,所以孫子不應作為遺贈撫養協議的撫養人。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無論老人是否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其子女對老人都有贍養義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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