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能遺贈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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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能遺贈宅基地嗎?

一、 遺贈扶養協議能遺贈宅基地嗎?

遺贈扶養協議不能遺贈宅基地,我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而且只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繼承了房屋也可以當然佔有該房屋範圍之內的土地。只是由於我國多數地區房產管理部門不為農村宅基上的房屋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是農村宅基地上證明村民房屋所有權的唯一法律憑證。如果今後遇到拆遷,可能只有房屋補償,沒有宅基費給付。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囑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人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遺囑扶養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遺贈方的相關財產的繼承之前,還需要對相關財產的法律效力進行認定,如果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或者所處分的財產不屬於個人的,那麼是無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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