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還需要掛失房產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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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繼承人死亡還需要掛失房產證嗎?

被繼承人死亡還需要掛失房產證嗎?

被繼承人房屋產權證書丟失,已經死亡後為了證明房屋產權歸屬問題,仍需要掛失房產證後,才能夠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户手續,按照規定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機關辦理掛失手續並登報公告作廢。因產權人去世,無人申請掛失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管理規定,繼承人應當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由取得繼承權的繼承人到房屋管理機關申請掛失,登報公告作廢後,將產權過户到繼承人名下。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髮。房屋登記機構換髮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後,可以申請補發。

二、房產證補辦程序流程是什麼?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後可以申請領證。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死亡房產需要繼承分割時,房產證丟失的話,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分割手續前,為了避免房屋產權繼承糾紛,被繼承人應當申請辦理房產證掛失登記手續,確認擁有該房產的合法繼承權之後,被繼承人進行房產繼承公證和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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