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需要公證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房產繼承需要公證書嗎?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書嗎?

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書,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着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囑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房屋繼承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應出示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他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房屋原來的所有者在離世之後,有權利繼承該房屋的主體在辦理繼承手續的過程之中,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也即公證並不是完成繼承房屋手續的必要條件。故此對於那些並不能拿出房屋繼承公證書的,也會被認定為繼承已經具有司法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