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房產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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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房產糾紛與其他婚姻房產糾紛並無不同,依然要適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在離婚時區分財產性質,然後進行分割。那麼,《民法典》中房產作為財產的一種,是如何規定的,又是怎麼分割的呢?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出《民法典》房產的相關規定。

老年人再婚房產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一、老年人再婚後,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説,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老人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三、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四、老年人再婚處理原則

1、“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俱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2、“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3、“雙方親子關係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第五是繼承關係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老年人再婚房產糾紛也應當按照上述情形予以處理。婚後夫妻共同買房,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夫妻一方買房,屬於婚前財產,不能分割。老年人再婚涉糾紛時,適用於上述“三不變”處理原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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