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誰是監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學生在學校誰是監護人?

學生在學校誰是監護人?

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依然是父母。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二、父母作為監護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綜上所述,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學校讀書期間,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學校方面只是承擔部分監護責任,但是主要責任一方還是在父母身上。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受傷,有責任的學生父母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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